朝陽會計師事務所,位於台中市南屯區南屯路二段290號12樓之2,電話:04-24738669,歡迎來電~

關於朝陽

朝陽會計師事務所是由一群充滿服務熱忱的會計師及專業人士所組成,提供中小型企業會計、財務、稅務、審計、工商工作之服務與輔導。以解決客戶問題為最高意旨,透徹了解企業實際經營需求,量身打造問題解決方案,以豐富資源協助企業增加競爭力。

<專業誠信主動積極創造價值>是朝陽會計師事務所長期以來不變的堅持。在多變的經營環境下,以專業誠信的態度,處理客戶經營上所遭遇之難題,以此贏得客戶之肯定與信賴。主動積極提供客戶最新、最有利的財稅會計資訊、政府相關法令修定與補助訊息,為客戶尋求最大利益、創造最高附加價值。

黃朝福會計師
資歷簡介: 
•  淡江大學會計系學士
•  凌越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系統規劃專員
•  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部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領組
•  現任朝陽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  現任台中市青創會財務長(104)
•  現任大台中中小企業協會財務顧問(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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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知

※ 民眾不服國稅局核定補稅之行政處分,其行政救濟程序為何?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應依規定格式,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依下列規定,申請復查。」另同法第38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對稅捐稽徵機關之復查決定如有不服,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是依上開規定,行政救濟程序包括復查、訴願及行政訴訟。

※ 用OBU帳戶漏報外銷收入,應補稅並移罰。
日前查獲一公司借用員工名義開設境外公司,並開立OBU帳戶,將外銷貨款保留於OBU帳戶,藉以逃漏外銷收入,經該局查獲依法補稅並移罰。
該局進一步指出,該公司因經營外銷事業蒸蒸日上,為減輕稅負,以員工名義開立境外公司,並於國內銀行申請OBU帳戶,將外銷收入款切割為2段,前段由國內公司壓低售價銷貨給虛設之境外公司,後段則由虛設之境外公司以實際售價銷貨予境外真實客戶,並保留多數的盈餘於虛設境外公司之OBU帳戶,案經該局查獲虛設境外公司之負責人為境內公司之員工,且OBU帳戶之資金有流向境內公司實際負責人及其家族成員之紀錄,用以購置豪宅等支出,經循序查調上述資金,該公司負責人始坦承係為外銷而設立境外公司,以OBU帳戶漏報外銷收入,經該局依查得資料補徵稅款及罰鍰計2千萬餘元。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 有關呆帳損失應提之證明文件
有關呆帳損失應提示之證明,依財政部67年2月20日台財稅第31145號函釋為:
一、營利事業委任律師代為催收應收帳款等各項欠款債權,受任律師仍律師仍宜以郵政事業存證函代為催收,並以上項存證函,作為認列呆帳損失之證明。
二、查核準則第94條所稱法院訴追之催收證明,包括依法聲請支付命令、強制執行或起訴等程序之證明文件。
三、應收帳款等各項欠款債權,經依法強制執行或起訴等程序,因債債務人遷移不明無法送達者,經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規定聲請法院為公示送達後,得依查核準則第94條規定列為訴追年度之呆帳損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 假贈與真買賣規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應補稅處罰
特種貨物及勞務應徵之稅額,係依銷售價格按10%或15%計算,而現行贈與不動產係以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按10%計算贈與稅,且享有每年贈與總額220萬元之免稅額,基於租稅負擔的不同,近來發現有少數人以贈與名義申報繳納贈與稅,實則是為了規避稅負較重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舉例說明,甲君出售其持有期間未滿1年之土地予乙君,依規定甲君應申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甲君卻申報贈與稅,經查獲實為買賣交易,基於核實課稅原則,除應補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外尚須加處罰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 獨資行號變更負責人,留有存貨及固定資產應特別注意,要開發票!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2款規定,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者,視為銷售貨物。因此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轉讓或變更負責人時,原負責人將存貨及固定資產無償轉讓與新負責人,依法視為銷售貨物,仍應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 要保人非被保險人 保單遺產課稅大不同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約定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規定,指的是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同一人時,當被保險人萬一不幸發生意外死亡時,受益人領取的保險金可免計入要保人遺產課稅;反之,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人時,如要保人死亡,其以他人為被保險人購買之保險,該保單價值即屬具有財產價值之權利,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應依規定列入遺產課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 營業人勿以「跳開發票」方式開立發票
有些營業人會利用跳開發票之手法逃漏稅捐。所謂「跳開發票」,是指銷售廠商向其上游生產廠商進貨時,未依規定取得發票,卻要求上游生產廠商,直接將發票開給銷售廠商指定之營業人。這種跳開發票的逃漏模式,上游生產的廠商、進貨的銷售廠商以及被指定做為開立發票對象的營業人,將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稅捐稽徵法的規定,一經查獲除補稅外,並將被處以罰款。
該稽徵所進一步提醒營業人,銷售或購買貨物勞務,應依規定給與或取得實際交易對象之憑證,以免觸犯稅法得不償失。
(財政部高雄國說局)

※ 個人出售預售屋或成屋獲利者,請記得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個人如有買賣預售屋或成屋而獲利,係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1款規定,凡財產及權利因交易而取得之所得為財產交易所得,其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依此規定,個人出售成屋,應依規定計算買賣房屋之所得,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如為轉讓預售屋、停車位及持分土地之承購權,係屬登記請求權之轉讓,自應按買賣預售屋、停車位及持分土地承購權之價額,依規定計算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領回保險解約金要注意列報收入,以免被補稅處罰
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之團體壽險,如以營利事業或被保險員工及其家屬為受益人者,其所負擔的保險費,可以列為費用。該費用在每人每月二千元以內部分,免視為被保險員工之薪資所得;超過部分,則視為對員工之補助費,應轉列各該被保險員工之薪資所得,並應依規定列單申報。
該局日前查核甲公司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該公司當年度領有員工團體壽險解約金370餘萬元,卻未列報收入,該公司說明係因不諳規定致漏未申報,經取具承諾書減輕處罰,合計補徵本稅及罰鍰160餘萬元。 
國稅局再次提醒營利事業,領回保險解約金要注意列報收入,以免涉及違章遭補稅處罰唷!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 將資金轉存親屬名下,經證明為無償贈與應課贈與稅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規定,「贈與係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納稅義務人將現金轉存親屬名下,如屬無償贈與,應依法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常見問題

※ 成立公司和行號有何不同?
最大的不同在於:
1.公司係指依公司法規定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股東就其出資額負責(無限公司除外);而商業登記法所稱之商業,也就是一般所指的商號(行號),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之獨資或合夥經營事業,負無限責任。
2.公司的名稱專用權遍於全國,行號的名稱專用權僅限於所登記的縣市。

※ 獨資或合夥之商業可否變更為公司組織?
公司係依公司法組織設立之法人,而獨資、合夥之商業則係依商業登記法組織設立之事業,二者設立之法律依據不同,故為不同之權利義務主體,自無獨資或合夥之商業變更組織為公司組織之情事。

※ 公司登記之資本為何需要會計師查核簽證?
依公司法第7條規定,公司申請設立、變更登記之資本額,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可以請事務所或代書代墊資本嗎?
不行,依公司法第9條規定,公司設立或增資所申請的資本如果是假的,負責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因此讓第三人受損益者,負責人須負連帶賠償責任。經法院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

※ 一個營業地址最多可設置幾家公司行號?
答:有關總公司與分公司設在同一地址,及同一地址申請二個以上同業務性質之公司登記,查公司法尚無禁止之規定。但實務上,稅務員會要求二家不同公司行號必須明確區隔。

※ 公司行號設立後是否可以使用免用統一發票?
原則上,設立行號營業人有提出申請免用統一發票的權利,只要符合資格或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四條之規定,稅務主管機關都會做出適當的裁量。
再者,月營業額低於法定規範的商家或店家,是可以提出免用統一發票申請的,另外,與餐飲相關行業的店家,即便月營業額超過法令規範,也可嘗試提出申請,至於是否通過,則要看營業稅主管機關的裁量與審核。

※ 在完成公司設立作業之後,需要加入勞健保與勞退新制嗎?

※ 開設網路商店或在網路上販售物品,要如何辦理商業登記?
所謂網路商店係指透過網路虛擬通路販賣商品,而網路行銷、直銷或店鋪貨架銷售方式係行銷通路手段。如原已以店面方式經營零售類業務,並透過網路行銷方式販賣商品,申請商業登記則與一般商店無異,其營業項目則須視販賣何種商品而定。如以無店面非傳統零售方式,運用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經營零售商品之態樣,則應登記「F399040無店面零售業」;另依商業登記法第9條之立法意旨,商業登記所營業務可以「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之概括方式記載。

※ 攤販需否辦理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5條規定:「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1、攤販。2、家庭農、林、漁、牧業者。3、家庭手工業者。4、民宿經營者。5、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因此,攤販得免辦理商業登記。

※ 公司取得那些進項憑證之進項稅額不可扣抵銷項稅額?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規定不可扣抵銷項稅額之進項憑證為以下八種並分別舉例說明如下: 
一、購進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憑證者。因進項稅額之扣抵,應以取得並保存合法憑證為要件,並藉以證明扣抵之進項稅額屬實。 
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五、自用乘人小汽車。
六、營業人專營免稅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及扣抵。
七、兼營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與計算辦法,可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稅額計算辦法」之規定選擇依比例扣抵法或如符合一定條件可申請直接扣抵法辦理。
八、統一發票扣抵聯經載明「違章補開」者,不得作為扣抵銷項稅額之憑證。但該統一發票係因買受人檢舉而補開者,不在此限。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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